我外婆今年83岁,有5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是村子里出名的不孝子,自从外公去世后的15年没有对外婆进行一次赡养,外婆没有一分收入!外公在世时也是外公自己的能力生活,也就是儿子从来没进过赡养的义务!现在我想咨询的是,我婆名下有一块地,但是是和外公一起共同拥有,以后等外婆百年,可以主张这块地由5个女儿所拥有么?也就是剥除他儿子的继承权。谢谢你了!
8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外婆在去世后,其遗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原则来分配。在您外婆去世前,她有权决定是否要将她的财产留给其他子女或继承人,并且有权选择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您外婆的财产是由与您外公共同拥有的土地组成,那么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可能需要通过公证程序来确定。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到评估土地的价值,以及确认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如果您的外婆有一个明确的遗嘱或者合法的继承协议,这些文件也可能会对这块土地的归属产生影响。因此,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无论最终的土地所有权如何,都应该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情感因素,尽可能地维持家庭内部的和谐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