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将自己的车出售,大概九月底十月初时和一人签署了一个协议,大概内容是对方交5000元订金将车预定,一个月内将全部车款250000元交齐,车款到位前车辆仍然归我使用,车款到位后便进行过户,对方筹备钱款期间我应保证车辆不出现事故,行驶公里数不得超过2000km,如满足条件,对方便认可250000的价格进行交易。如不满足条件,则应根据损失程度重新定价,协商不成我应该退还5000元订金,交易取消。以上是协议大概内容。但是在10月5号时,我的车被人追尾,对方全责,追尾情况比较严重,修理费用50000多元。肇事方走了保险给我修车,其他各种费用一律没有赔偿。对此案件我们也只签署了责任认定书,没有其他任何协定。现在车修好了,之前找我买车的人不认可250000的价格了,因为出事故了,现在只认可220000的价格。我现在想咨询,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向事故肇事方索要损失
2025-02-17 05:41在您与对方签订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格为250000元,但事故发生后,对方只愿意接受22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协议中还约定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买方有义务确保车辆不出现重大事故,以及行驶里程不超过2000公里的规定。如果这些条款被违反,卖方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定价或者解除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请注意,具体处理此纠纷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法律顾问或律师获取专业的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