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小孩跟我近十年,男方以我带不好为由前年变更去他那,十年来他给三百一月抚养费,他自己也以三百抚养费并可探视小孩变更,他接去后不准联系也不准见面我就没给生活费,他去年起诉要求我每月支付一千法官觉得不合理没判下来,去了二年凡小孩悄悄跟我联糸或来见我就会被狠狠的打,这次见后着打了并赶小孩出来,小孩来我这不愿回去了,我该咋办。以现在生活水平我应争取多少抚养费,谢谢
2024-12-14 11:49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可以主张优先抚养权;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以及子女的意见等因素,决定抚养权归属。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在你的情况下,由于孩子已经与父亲共同生活了两年,且没有证据表明你有能力继续承担抚养费用,因此,你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和你的经济状况,可能需要适当减少抚养费的金额。最终的具体数额还需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如果你认为自己确实无力承担抚养费用,建议你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等,以便更好地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可以寻求社会救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