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可以网上立案吗

2019-08-24 20:11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19-08-24 20:11:53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886今日律师解答 43141

相关推荐
房贷是妈妈还的,生活费是我出的,老公未出钱,离婚后他还能分割财产吗 1回答
单位搬迁买断工龄是先解除合同还是先给买断的钱 1回答
拇信合法吗,最近我妈总是让我加群了解拇信 1回答
中介买房签的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没有委托书定金可以返还吗 1回答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犯有区别吗 1回答
你们是哪里的律师事务所? 1回答
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算工伤吗 1回答
只有交强险,右拐弯,后面的电动车直行,撞了我的车,对方受了伤,怎么办 1回答
我想咨询一下私房方面的房产纠纷问题 1回答
交管违法代码50021什么违法 1回答
法院判决书下来了,迟迟不执行怎么办 1回答
重庆家庭纠纷离婚律师大学城 1回答
在酒吧上了半个月班,刚开始进来和主管说了如果不适合的话做一个星期就走现在做了半个月他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1回答
债务保全中途可否申请不保全 1回答
当事人没有及时把退款通知公安机关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