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下分期年利率超百分之四十合法吗?手机店人员到我女儿工作单位办理分期付款购买手机贷款合同共5888元,手机店先帮首付银行1888,等于我女儿向银行贷款4000元,分24期还,每期还372元!这样的利息能拒还吗?手机店代理人跑路,手机没拿到,银行天天催款,烦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应怎么做维护个人权益?
2017-10-26 21:06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