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专家:你好!我是男性,现年68岁,籍贯是广东南雄市人,现住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我有孩子三个,大儿子45岁,(现在江门市蓬江区开了个公司办了厂)。次女42岁,嫁人了,仍在南雄市。三儿子34岁,(也已娶媳妇,但夫妻俩都分别患骨瘤和脑瘤)。我与前妻因性格不合几十年过得相当痛苦,终于于本月15日办了离婚手续。但我的儿女们因为站在他们的母亲那边,现大儿不让我居住他在江门市区这购买的房子,要撵我回老家南雄市住,还扬言说不给生活费了(我在2012年买了社保,现每月拿社保金1175元)。请问法律专家先生,他们这种做法对吗?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盼望告诉我。谢谢!
2021-08-0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