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连地区,本人在孕期休假两个月,给公司提供6月、7月休的病假7月公司发现假条有问题没做任何处理,8月末生产开始休产假,10月末电话通知我让我返还6.7.8月工资和保险并且直到领完生育险之前保险由我个人承担。经过协商让我领完生育保险之后离职,现 已返还6.7.8月工资和保险,我想问公司要求我返工资和保险还合理吗?我返还之后公司还要求开除我合理吗?反给公司的3个月工资和保险可以追回吗?
2017-11-15 18:39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