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在南通转了一家奶茶店付了24000块的定金,合同上写的是给别人70000,24000是另外一个老板拿的,他写了一个收条是4.2截止作废,但是他后来还是叫我把钱打给他,一天打好几个电话,现在把我的号码删了,每次给他钱的时候都有记录,请问把钱要回来可以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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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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