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4月19日因原房(原房42.02平米)拆迁补偿了一间82.2平米的房子。过渡费是每月650元,2017年9月15日让我去收房。 1.首先合同上关心过渡费是规定超过18个月后按照《安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增发,可是房开商并没有增发。 2.收房时房屋大小变为91.02平米。房开要求我全补款,但我的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超出原房大小的相关补款规定。 3.房开无法提供五证两书三表。 请问现在我应该去收房吗?房开规定本月25一定要收房,如果我不收房会因超出收房时间而变成默认收房,以后房子问题都由我自己承担吗?上述问题我该怎么解决呢?
2021-05-1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