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做的是拉丁舞老师兼职.11月23日发信息说家里有事.代不了课.找了朋友长期带.到了发工资拖欠一半.虽然不多.拖工资的原因.就是想让我朋友帮他带到2月4号左右.可是我们学校已经1月15就放假了.学校不能住了又是外地读书.兼职的地方只有周六日才上课.一共只有二节课.一到周五要自己住吃有一个人在外地.家里都不同意的.协商从下个星期把上不完的课加课上.或者2月份初的那几天连着上.都不同意.就这样只顾着他自己的利益.的去为难我们.大概就是这样.劳烦您能帮我给点建议
2017-12-18 08:0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