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8年在一家企业做销售工作,只签订了销售合同,直到2012年,期间我自己交的养老金,企业没承担,现在我在这个企业做一线工人,养老金自己缴纳,企业报销百分之六十。我想要求企业将08年至12年我自己缴纳养老金予以报销百分之六十,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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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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