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零八年与丈夫在民政局离婚,房产归我。前段时间,我到建筑局去交易。建筑局要求前夫来签字。2012年,我前夫已去世。建筑局要求我到法院去确权,请问法院能够按照协议书上全判给我吗?
1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您与前夫之间的房屋所有权纠纷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前夫已经死亡,他作为被告的身份不存在。 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对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这些证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您的前夫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这些文件也可以成为您的权利证明。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可能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财产价值评估,以确定您是否有权获得该房产。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者房产评估专家,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处理此问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