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昨年的一起交通事故。我撞到一个三轮车,里面有一个61岁太婆,造成了人伤,交警判责是我7三轮车3。之前垫钱一万多都是我,然后又给了太婆一笔钱,给她治病,三轮车到现在就出了一千块左右。到现在一年多了,说那个病,脚痛和肩膀治疗不好了,只有一直医,想让我再垫钱,我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在垫钱了。保险公司说的要么等她医,但是不会垫钱。要么一次性赔付,病人又是要一直医,我也不可能在垫钱。这个要是太婆起诉我,判我给她几万块或者几十万,保险公司会赔付那几十万吗?赔付了下来,是不是还又要我承担七成责任?
2025-04-03 09:46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果事故中你负主要责任,则你需要承担70%的责任。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已经为受伤的人支付了医疗费用,并且已经尽力帮助他们治疗,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这些款项。这并不意味着你的法律责任被免除,而是表明你在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至于保险公司是否会对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进行赔付,这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的情况。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你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同时也需要考虑你的经济状况和能力。 最终的决定应该基于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你与保险公司沟通并了解他们的立场,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