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未婚有一个女儿,我妈带着,他结过婚没有小孩,现在我们两个共同有一个女儿,还不到三个月,办了婚礼没领结婚证,男方现在起诉我要求返还彩礼,而且男方以我已经有一个小孩为理由,不给我小女儿,请问小女儿能判给我吗?另外彩礼我大概要退还百分之多少呢?
16天前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配等。 一般来说,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并且孩子已经出生,法院可能会认为可以视为夫妻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并主张子女抚养权,法院可能会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支持这一请求。 至于退还彩礼的具体比例,这通常取决于当地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彩礼的退还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的一半,但具体数额还需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