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会计事务所上班,有次老板接了个代理记账的工作,老板让我拿着身份证和对方公司的法人去工商局实名认证,认证我为该代理记账那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现在对方公司由于虚开几百万发票被法院起诉,公司法人只是受朋友委托,并不是真正的法人,现在他朋友玩消失,找不到人。我除了当时实名认证时跟对方公司接触过,没有别的交集。现在我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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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承担责任,建议如实告知法院具体的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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