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两个月后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签订一份合同,后期我向用人单位追要一份劳动合同自己保留,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在这期间,工资一直用另一件公司的银行账户发放,后期领导要求签订一份新合同,合同里的用人单位有更改,并且这家要求我将签订合同的日期写为当初入职的日期,然而后面这家公司,在我入职时还没有成立,当时我要求将前一份旧合同交给我,我再签订新合同,我会在收到之前对合同进行销毁,领导在我还没有签新合同的情况下,已经将旧合同剪了角,作废了,我也没有计较,在没有盖章的新合同上签了名,正当我要把旧合同收起来的时候,领导马上将旧合同抢走并且撕毁
2021-06-16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