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任家乡生产队出纳近20年,2015年10月查出肝癌晚期,于2016年05月18日病逝,享年72岁,老人本分老实,死后因出纳工作账务未交接清楚,现生产队从我们手中交接走票据及存折尾款后一直说父亲账不平,现金少了34000元,现要我们来赔付此款项,我们全家不服,队里擅自做组把家人每年在队里租售田地分红的分子钱扣留,说是抵债,不肯发放我们,请问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回我们应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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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单位离职后,如果后期发现了有账务款项的问题,建议让对方出具相应证明,否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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