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11年上半年协议假离婚,协议中给她200万,一小孩由她抚养,房子归她,产权是我和她两小孩四个人,后来因与银行行长发生纠纷在11年下半年被判七年刑期,后房子因房贷和其他公司经济纠纷被拍卖,法院留了四份安置款,她除了女儿一个外领取了三个人的。她凭律师让我写的委托授权领取书去领的包括其他公司欠我的加工款,今年出狱后才知道13年结婚了,以我妻子名义收的加工款是给她的赔偿和小孩抚养费,但安置费她没拿,7月21日法院说我那们安置费她领去了,这安置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拿回吗
2024-11-29 09:10您的情况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返还已领取的安置费,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了解有关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 收集证据。收集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例如判决书、调解书、法院传票等,这些文件可以帮助您证明自己的权益。 向法院申请。您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对安置费的所有权,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安置费。 提起上诉。如果一审判决不公,您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同时,由于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