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哈尔滨市郊区农民,1993年我们失去了土地,当年西泉眼水库移民安置我乡时村官把出村打工农民工户的地乘不在家机会强制收回,在村的按原来面积给地,給移民村用地后剩余的由村管理,其收入归村。当年安置文件是用村机动地来安置移民,可是我村不仅出机动地又出大量承包地,也就是等于农民工的地,20年后解除土政策 如今农民工才分到原来的4分之1土地,上访时政府不給解决,,以98年中央文件来压调整給或返还地要求,这是涉及土地所有权纠纷,请问法律渠道怎么样,告市政府好吗?
2025-08-08 17:34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但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和转让。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确认土地使用权,并且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起诉前,建议您先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了解情况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