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朋友今年二月份来的深圳,来的第一天就跟一个公寓签了一年的住房合同,因为房租太贵,因而决定六月份搬走。当时签合同时负责人说中途想走的话会帮忙转租,结果非但没帮我们转租,我们自己辛辛苦苦找到转租人以后还要收取我们转租费1000块,而且合同上未标明这个费用。我跟我朋友都是两个女孩子,刚刚11点还在打电话喊我们交房租,我们本来是打算白天交的,有点存心刁难的感觉。请问一下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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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您不租,按照违约处理,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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