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最新的物业费标准

2021-01-25 12:22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物业费收取标准属于《价格法》调整范围,应当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现实生活水平协调一致,既不能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的降低收费水平,进而造成业主房屋财产的贬损和制约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1-01-25 12:22:02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479今日律师解答 49076

相关推荐
您好我想问下,欠款几十万有能力偿还,预谋逃走,算诈骗吗 1回答
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1回答
快递送乡镇不送到村庄是否违规? 1回答
村委会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1回答
被网络诈骗了,钱怎么才能追回来呢 1回答
借了钱没有打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并且转帐时说明不用还钱,现在又打电话要钱,打+ 1回答
大庆伤残鉴定咨询电话 1回答
您好,我的房子租给别人了,合同上签了五年的期限,但是租客现在不愿意继续租了,然后合同上也没写违约的问题,也没收他的押金,那么现在他如果要直接结束合同的话需要负什么责任吗,或者说我作为房东可以要求他给予哪些赔偿 1回答
欠三千五让他怎么打欠条 1回答
原告起诉被告户口迁移要怎么办 1回答
贷款人故意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1回答
朋友酒驾了,需要我做担保,如果我做担保,需要负什么责任 1回答
你好,请问减免的执行费诉讼费,法院里能给抵债吗?可以给冻结吗 1回答
别人欠三千五让他怎么打欠条 1回答
继承人生病可能会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立遗嘱将继承的产品遗赠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