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结婚4年多了,他曾3次动手打我,最后一次竟然是我做月子第35天的时候,抓着我的头发打我头,但是这几次我都没有证据证明他家暴,现在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离婚协议还没有商量好,我们有两个女儿,他一个我一个,我还在哺乳期,小女儿快三个月,他欠我爸5万5千元,他说现在没钱,给我打欠条等离婚后再给,我不同意,害怕离完婚他不给了,我家人当时在我生完大女儿的时候给买了一块价值5000的金条,我想知道还能要回来不?还有就是当时我家人买的陪嫁的电器还能要回来吗?基本上就这些,麻烦问下我说的这些都能得到吗?像我这种哺乳期他先提出离婚的我都能得到什么?麻烦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2021-05-21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