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了个店面,经营不档转让出去了,转我店的人说钱不够,支付了我一半的房租,合同上我加了一条总房租一万三千多,已支付八千元,剩余尾款十一月一号前付清,如没有付清我有权利收回店铺。现在十一月十五号了,我多给了他半个月时间,他现在还是不给,我该怎么收回店面?可以直接换锁吗?如果换了锁他说里面有值钱的东西被我弄丢了找不到了怎么办?是不是要贴个通告?具体该怎么做呢?下面是合同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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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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