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2018年8月开始同居。 期间我所挣所有工资交由女方支配,并且在18年8月,以女方名义贷款购买车辆,车辆首付和每月所还车款都是我来还。其中有几个月是女方支付了小部分车款。现在车辆已经不还款了,对方要一次性付清所有车款,不然车辆依然在扣押状态。女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两张大额信用卡,用作自己的以前所欠的消费还款,剩余的钱用于支付房租。19年的时候女方刷空我的信用卡临时额度,3万左右,还不上了,当时女方用自己名义又贷款5万用来偿还刷我的信用卡临时额度。在这同居的2年之内前后我向女方转款10左右,用于还信用卡以及其他消费还。 现在分手了,女方要求我偿还同居之时所欠的款。我该怎么办
2021-01-20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