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腊月20结的婚,正月初八查到怀孕,在怀孕的时候我们吵架他说感觉压力大没有准备好,我们就大吵一架,后来B超检查胎儿不发育孕酮低,就流产了后来出月子我就去考驾照了,一直到阳历7月12他没有出去工作,我那时候手里没钱就到我们镇上的街上卖烤红薯我就一直在家里没出去,那时候想要孩子就一直没让他出去,后来他出去了两个月回来给了我1000元,过年她妈在家帮我招呼摊位我给了他妈2000元,过年娘家亲戚拜年礼品都是我自己买的,过了年后他出去学水电我就跟他一起出去,出去没有15天我们就吵架,后来他动手打我了他说我们这样有意思吗?要离婚,现在他要我给他结婚的彩礼钱90000元我该给他吗
2024-09-02 09:44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则可以视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至于您提到的男方提出的赔偿请求,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遭受了损害,例如因为被告的行为导致您的生活受到了影响等,那么可能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损害程度、赔偿责任大小等因素。 总之,建议您与男方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其诉求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