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香港人我是大陆人,我们结婚3年现在要共同出资在香港购置房产夫妻出资一人一半,但是房产本上只有男方名字没有女方名字,请问离婚后女方对房子所享有什么权利能分得房产吗?
2024-07-27 08:55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婚前已经就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房产本上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但若你们之间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表明房产归双方共有,则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房产。 此外,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已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由一方所有,并且此协议未被法院判决撤销,则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折价款,以弥补自己因离婚而丧失的部分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