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你好,我的大型半挂牵引车,在河南省林州市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住院了,我给对方垫付了5000元的住院费,保险公司给对方垫付了18000元的住院费,摩托车驾驶员至今还在住院,20天以后交警给我下定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我为全责,同时把我的大车也给放了,一个星期以后法院给我下达了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第一被申请人就是我本人,第二,运输公司发人代表,第三,保险公司发人代表。让我们三方共同预付伤者治疗费15万元整,我的车买的是600万元的大保险,预付治疗费15万元,应该有保险公司来承担,法院裁定让我本人和汽贸来共同垫付这15万元,合理吗?请师傅给,解答,
2021-01-03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