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与深圳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三年。合同里面有外调,但是工资双方协商。现在被调到西藏,在西藏工作了8个月,明年想回深圳公司工作。公司不允许,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个人。公司说深圳公司不需要人。然后说是我自己不做了,现在给我结算工资。我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回答数:910
您好,公司应该是正常给您发放的,但是因为是您自己辞职,所以没有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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