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系案件当事人本人,因男方有家暴行为(女士有照片),女士想诉讼离婚,双方结婚登记地在武胜县,双方户籍所在地在武胜县。双方就财产问题未达成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两套一个价值120万,另一个是由30万的贷款,登记在女方名下;有一个蔬菜摊位价值10多万;双方有两个孩子老大10岁,老二还小,女士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需要律师联系,未沟通律师费,具体面议,女士会先咨询再考虑代理问题
2026-01-29 08:0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案件情况,我建议您首先与律师进行详细的沟通和讨论,以确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代表您的权益。在决定是否需要律师帮助时,请务必考虑到律师的服务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获取免费或低成本的法律服务。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收集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法庭上提供有力的支持。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支持和解答。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