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辽宁沈阳,沈阳铁连万通铁路有限公司,对方公司为中铁一局高屯地铁项目部,工程局发的要货函,地铁电板,价值40万元,16年7月6号发一次,9月8号年发一次有发货函和对方签收单据,现在找借口不给钱,把东西扣押,后来了解对方和包工队价格谈低了,各个供货商的都说不合格,以便补偿包工队,有对方签收单
2025-04-03 08:3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铁路有限公司与中铁一局高屯地铁项目部之间的合同纠纷。 由于地铁电板的质量问题,导致对方不同意支付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您可以尝试直接联系对方进行沟通,表达您的立场并要求解决争议。同时,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寻求帮助,以保护您的权益。 如果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处理此案,并收集相关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在处理过程中,注意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副本、发货凭证、付款通知书等,以备后续需要时使用。 最后,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上述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