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哪些不能分割,如婚前我有平房一层,婚后共同在原有的平房上加盖一层,现属如两层楼房,婚后女方没有分到田地,山岭。如今田地,山岭,房屋被政府征用有一笔款项,女方提出离婚请问这笔款项怎样分割?
2024-09-01 05:38关于您提到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该部分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或为另一方所得。 对于您提到的婚前房产和婚后加建的楼房,如果这些房产是在结婚后建造的,并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同样,如果您们在婚姻中共同获得了土地或其他自然资源(如林木等),则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田地和山岭,由于这类资源通常与家庭成员的生活紧密相关,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资源也被认为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财产归于夫妻共同所有,也不意味着一定需要平均分配。具体如何分割财产,还需要考虑财产的价值、使用情况以及双方的具体贡献等因素。 关于征收补偿款的问题,它主要取决于补偿的性质和数额。例如,如果是因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土地征收,那么通常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拆迁,补偿款可能由当地政府决定是否支付。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并做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