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掰手腕骨折+学校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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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法条确定了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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