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 3万多6950 15年4月13日 欠条28000
15天前欠条 甲方(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权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2015年4月13日 鉴于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三万九千五百元整,双方约定如下。 一、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止。 二、借款利息按月息五分计算。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三万九千五百元整,甲方应于2015年4月13日前一次性偿还给乙方,并在还款后出具收据。 四、若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甲方愿意接受以下处理措施。 逾期未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每日按照借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罚息; 如甲方逾期未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达到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甲方确认收到上述条款并同意遵守。 甲方签名。 [签名] 日期。[签署日期] 乙方签字。 [签字] 日期。[签署日期]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