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4年租了一个门市房做生意,由于经营不利,店面亏损,于今年3月末出兑,但当时交的抵押金2万元房东不给返。理由是:我没履行完当初签订的合同。但合同上标明允许出兑转让,这里面有一个客观情况就是:由于这几年经济不景气,周边很多商铺租金都降价了,我所租用的房屋当时签订的租用价格为每年12万,但现在租给兑我店的人的价格为每年10.8万元,房东的说法就是现在房子降价出租了,他也蒙受了损失,所以押金不返。(周边相邻房子今年租金多为8万-9万)附上租房合同,麻烦律师帮忙看一下,这2万元的押金,房东应不应该给返还。谢谢!
2024-09-11 17:43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您有权将该房屋转租或出售。然而,在租赁期间,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您的店铺亏损严重,最终决定将其出兑。房东认为您未履行完当初签订的合同义务。 关于押金的问题,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房东必须返还押金。因此,房东要求您返还押金的理由并不充分。如果房东坚持要退还押金,建议您和房东协商解决此事,以避免纠纷升级。 希望上述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