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受伤保险理赔应该怎么赔偿?

2019-09-01 21:50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工伤等级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 康复治疗费。(五) 辅助器具费。(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七) 生活护理费。(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 伤残津贴。(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9-09-01 21:50:18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286今日律师解答 47138

相关推荐
工伤休治期间公司不给付工资待遇,违反劳动法吗 1回答
事情是这样,我跟一个朋友睡了,她结婚有两个小孩,睡前,她亲口说他们已经离婚了,她老公我也认识,结果,他们并没有离,后来她老公知道了,要报复我,尝试各种手段找我,还把我的信息作为悬赏发朋友圈找我,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在电话里,还说对我不死不休的话,我也说了,一开始是她亲口说了,她们离婚了,才发生的关系,现在这样我该怎么办,警察受理吗 1回答
你好我想问下交通事故结案赔偿后,需要从律师那儿拿回材料吗 1回答
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1回答
父母得的抚养费需要偿还死亡人的债务吗 1回答
残疾人做生意如果别人欠账恶意不给可以找残联帮忙解决吗? 1回答
110报警中心在线咨询 1回答
本人出国联系不上申请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离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 1回答
离婚时,双方共有的一套住房,被判方应得的一半能否被法院没收(当初判决时有没 1回答
请问皮卡加装后盖合法吗? 1回答
我被起诉了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1回答
欠支付宝20万的钱不还会怎么样 1回答
二处受伤保险理赔应该怎么赔偿? 1回答
户口被父母注销犯法吗 1回答
打架轻伤处理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