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清偿顺序法律规定
2019-07-26 20:33您好,执行款的“清偿顺序” (一)2014年8月1日以前:并还原则(利随本清) 1、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执行和解时,可以对清偿顺序进行约定。 (二)2014年8月1日及以后:先本后息 1、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2、可以对清偿顺序进行约定。 (三)合同纠纷中的抵充顺序:先息后本 1、可以约定抵充顺序。 2、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照以下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