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案情是这样的,去年我给宋永锋老板打工还欠我工资款6450元人民币,多次打电话讨要不是找个各种理由拖就是关机,,在2017年2月27日宋永锋已打下如下欠条; 欠条 今欠;程建国府佑新城3#楼内墙抹灰工资款;六千四百五十圆整¥6450.00 注,201177年5月30日结清 欠款人宋永锋 2017年2月27日 欠条上有欠款人的手印,请问尊敬的律师我应以什么案由起诉对方,对方触犯了哪些法律节点,此致敬礼,深表谢意!
2024-11-09 21:12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宋永锋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有欠薪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 关于案件的性质,您可以选择以“劳动纠纷”作为您的诉讼请求。然而,在具体的诉讼中,您还需要证明宋永锋确实拖欠了您的工资款项,以及该欠款的事实和金额等关键证据。 至于犯罪指控,您提到的欠条上没有涉及任何刑事犯罪的内容。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个劳动争议案件。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我们期待有机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