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6年生的,男方91年生的,我们结婚四年了没有结婚证,有一个男孩,现在想离婚,我用把男方给的彩礼钱退回去吗,孩子应该归谁,孩子今年3周半
2024-08-04 12:56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在结婚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多年,并且有子女,则视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与对方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 至于您提到的彩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或双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如果您认为彩礼是您的婚前财产的一部分,您可以要求退还。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成长环境,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抚养权分配给更有条件的一方。 至于孩子年龄较小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女方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为女性在生育后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孩子,而且女性更可能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更适合由母亲抚养。 总之,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专业的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