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9-10-08 21:1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9-10-08 21:16:4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4547今日律师解答 49754

相关推荐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没满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1回答
因犯受贿罪被开除党籍,但免予刑事处罚,还能重新入党并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吗? 1回答
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场买卖 1回答
业主和开发商打官司赢了有判决赔付违约金,并且给办理房产证在执行过程中,但开发商和其他人有债权官司对方保全的开发商名下财产,其中有没有网签,也没有出证的业主的房屋,纠结于是否实际占有?这对吗?判决都生效了只是开发商原因无法出证 1回答
房产证写的女方名字 离婚协议房产也归女方,请问男方还能要回去吗 1回答
降工资是违法的吗 可以投诉吗 1回答
劳动合同书被老板扣留,做了半年以上不要我做了,可以找劳动局告他吗 1回答
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 1回答
车内放国旗摆件犯法吗 1回答
请问,被人危胁恐吓后被打算刑事案件吗 1回答
左手小指意外缺失两节指节,是几级伤残 1回答
给老公生了一儿女抚养权他不给怎么办 1回答
法院多长时间能通知银行解冻 1回答
哪些行为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回答
雇佣关系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