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能否对法院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2019-09-15 20: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均是针对参与诉争案件审理的审判人员。如果回避的申请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释明,要求其明确对参与案件审理的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