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离婚三年了,在离婚后半年为了孩子我们又在一起了,但我们并没办复婚手续,可这三年对我并不好,时不时就对我发脾气,有一次还打的我鼻青脸肿,现在我在外面上班,还要照顾孩子照顾他,他还说让我滚就让我滚,甚至连孩子都不让我见,现在我想离开他,可我想要回看孩子的权利,我该怎么办?
2025-08-07 15:01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孩子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有探视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权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利,而是基于双方之间的感情和对子女利益的考虑而设定的一种权利。因此,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争取探视权。 与对方沟通。尝试通过对话的方式解决分歧,表达您的需求和担忧,并希望达成共识。 提出诉讼。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在提出诉讼时,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已经尽到了作为父亲的责任,并且需要探视孩子以满足其成长和发展的需求。 寻求第三方帮助。例如社会工作者或家庭调解员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帮助您分析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坚持自己的立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自己合法的权利和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感受和决定。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理性思考,避免冲动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影响。同时,也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复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