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将汽车出售给乙并交付但并未登记,后来又将小汽车作为抵押物与丙签订抵押合同那现在小汽车是属于乙还是丙的还是说丙享有抵押权
2026-01-13 04: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未登记的动产转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甲将汽车卖给乙并且已交付,但由于没有进行登记,该交易并不构成对车辆所有权的正式转让。所以,从法律上讲,此时汽车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 然而,由于甲将汽车作为抵押物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且甲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了丙,这表明甲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作为抵押物。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汽车尚未经过登记以确认其所有权转移给丙,但是由于甲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这意味着丙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因此,丙在法律上获得了对该车的占有和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等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甲将汽车出售给乙并交付但并未登记,然后将汽车作为抵押物与丙签订抵押合同,那么汽车目前属于丙。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结果基于甲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了丙的事实,若汽车仍在甲手中,则汽车仍然属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