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城阳红岛镇的,因为老房子马上要拆迁了,父母都在,有两间瓦房,房产证是写父亲的名字。政府说如果不要楼房,可以折价100万现金,父亲的意思是哥哥一间,另一间我们姊妹三人分,但是要父母百年后才能给我们。哥哥的意思说房产证上写上侄子的名字,可以少交房产税,我不懂,父亲只有一套楼房,还要交房产税?哥哥还说把父母给我们姐妹三个的那间房按5万元给,然后就算是他的房子了,就是想问一下按法律我们能怎样分?谢谢啦
2024-07-24 00:47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和您的兄弟姐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补偿金,并在父母去世后继承他们的财产。 首先,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方式。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房屋的价值低于市场价值,您可以要求进行评估,以确定补偿金额。 其次,关于房产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主要是对拥有房产的人征收的一种税收,其目的是为了调节土地使用效益和防止过度开发。因此,在父母百年后将房产过户至您们名下,符合法律规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并不是遗产税的一部分,而是与房产持有者有关的税收,因此在继承过程中,房产税的负担也应由继承人共同承担。 最后,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证上可以记载多个共有权人的姓名,这些共有人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权利。因此,如果您的兄弟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权利,例如通过合法的购买或租赁等行为,则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家人协商,明确各自的利益诉求,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