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企业从8.31日上班了4个多月,试用期订了任务,试用期2个月后因和我岗位不符11.5日重新订了转正标准,然后但是没反应过来我签了字,12.9日的时候告诉我从12.1日可以转正了,现在结算工资的时候说要把试用期的任务补齐,剩下的算绩效,试用期我们是不缴纳社保的,这个月才开始缴纳,公司为了参加以工代训,12.25签订了合同,只有一份,公司拿走了,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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