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越南人,4年前被人带到中国,给一个男人做老婆,我们在一起没有结婚证,我跟他在一起生了3个孩子,全是男孩,现在他对我一点也不好,我现在生病也不管,如果我想离开他家,我能带走我的孩子吗?他家里人说,我走可以,不给我带走小孩,我想问问律师,孩子是我生的,为什么一个都不让我带走
2025-09-04 09:55在中国,夫妻双方有权共同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健康状况、生活能力和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等因素来做出决定。 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您所有。如果您想要离开家庭,请确保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这一请求,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保护儿童权益的相关规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基于当地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