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结婚10年,有两个孩子,今年四月份离婚我们离婚的时候说房子归他,两孩子的抚养费他自理,我不用拿抚养费。后来我觉的姑娘太小不到三生日我觉的孩子在他那,他在勘探队上班,俩孩子他也照顾不过来我就上法院申请了变更小的抚养权,当时他同意一个月给孩子八百的抚养费。但是现在他用我儿子的名义起诉我要我拿抚养费也是拿八百,你说我当时离婚房子我没要,我也没工作,也没住房而且我也没有那能力一个月拿出那些钱呀,你说他们现在就想不拿钱房子他们就着,就让我自己养孩子我该怎么办,请你们帮帮我
1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和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在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并由女方支付抚养费用,但并未具体规定每月的具体金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认为抚养费用过高或者无法负担,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请求。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如果男方不同意按原协议支付抚养费用,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等。 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原协议履行抚养义务。 妇联或其他相关组织提供的帮助,寻求法律援助或心理咨询支持。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