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1月借给仉某三万元,担保人刘某,李某,利息一分五,用期三个月。到期后仉某无力偿还,联系刘某(有通话记录),刘答应还我,但要等等,要凑钱。六个月担保期过了后,就不同意还了,现我起诉,可担保人已超过担保期为由,不承担担保责任。请问刘还能担责任吗?
2024-09-05 23:36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要求承担责任。在本案例中,由于借款期限已经过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担保人不再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即使担保人在六个月的担保期内同意还款,但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其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不再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负责。 当然,具体的法律适用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当地的法律法规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