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在2007年与对方签订的一份蔬菜大棚转让协议,说如果以后征收,所得款项由对方所有,但没有提及土地所有权也同时转让。现在国家征收了,对方应得的大棚征收款确实由对方享有,但是我想争取大棚地面的,属于我的土地征收款的利益,如果去法院可以胜诉吗?谢谢律师
2025-03-29 20:17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请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等不动产在征用时应当依法进行补偿,并且补偿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给被征地人或使用人。如果您认为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您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参与补偿方案的讨论。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由于政策法规的变化或者具体案件的情况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政策规定,以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此外,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加准确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