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一自然人在19年11月25日代理了山东部分地区的OTC药品销售,签订了代理协议合同,合同中对销售区域有明确界定以及跨区销售的处罚规定,20年8月份开始陆续在其它地区以及网络销售平台上发现有其货物跨区销售,并已买货取证。目前其货物仍在区域外销售,造成公司市场很大损失。同时对方拒不提供其销往各地的产品流向,拒绝和公司对接联系。请问律师如果我方对对方追偿,是否有胜算,流程如何,需要哪些准备和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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