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3月份离婚的,离婚协议房子归男方,因男方婚后一直不工作,家里没存款,也没外债。女儿今年26岁在上海工作,男方没工作没收入,如果卖掉房子分割房产,女儿回来没地方住,同时也念及20多年夫妻一场,我身无分文离开住回娘家。我们口头协定,房子继承权归女儿,男方还承诺,他不换房门钥匙,我随时可以去女儿房间。可谁知没三个月,他就带女朋友回家住了,我有种被欺骗的感觉,一气之下进去吵了,并且剪碎了我辛辛苦苦一手布置的窗帘,男方说要起诉我,把我的名字直接从房产证上删除掉。离婚时我的名字还在房产证上,没有变更。请问,男方起诉的话,法院会判断把我名字直接删除掉吗
2017-12-29 15:45